学生处
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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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工作;

二、定期开展大学生思想状况的调研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组织开展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

四、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组织指导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考核及评先工作等;

五、负责学校学生工作对内对外的宣传,建立、维护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党委宣传部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工作;

七、做好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评优及总结表彰工作;

八、建立完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适时修订《学生手册》,宣传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学生学习、贯彻、实施《学生手册》;

九、迎新工作的组织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并指导学院做好新生入学教育;

十、负责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实施,以及学生日常行为管理;

十一、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教育,负责违纪学生的处理,负责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做好学生各类保险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十三、组织好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会;

十四、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和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包括生源地贷款及国家助学贷款贷偿等工作);

十六、组织管理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相关工作;

十七、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

十八、学生各类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工作;

十九、宣传、联络并组织实施各项社会资助工作;

二十、资助工作的调查与理论研究,定期总结并向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等上级部门报送各项资助政策执行情况;

二十一、指导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以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十二、完成部(处)内部综合行政事务工作;

二十三、部(处)所在党支部工作;

二十四、完成上级组织和学院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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